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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招聘教师及辅导员信息

来源:2exam.com 2013-12-17 9:43:54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2014年人才招聘信息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成立于1993年,会计学专业于198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信息化和审计学四个专业方向,其中,会计学为省部级重点学科,重庆市首批特色专业,现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会计学科1995年被原兵器工业部评为部级重点学科,1999年转为重庆市市级重点学科,是重庆市“十五、十一五”期间唯一的财会类重点学科,2002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是重庆市唯一的财会类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08年“会计学课程群教学团队”被评为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重庆市市级精品课程4门(《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研究生优质课程1门(《比较会计研究》),2008年“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重庆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9年我校“基于差异化战略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评为重庆市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2014年教师及辅导员招聘计划  
序号 单位名称 岗位类别 计划招聘人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级单位 三级机构 需求人数 学科专业要求(研究方向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职称要求 说明  
 
1 会计学院 会计信息化系 教师 2 工商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财政学、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等 博士 —— ——  
2 会计系 教师 4 工商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财政学等 博士 —— ——  
3 财务管理系 教师 4 工商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财政学等 博士 —— ——  
4 审计系 教师 2 工商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财政学等 博士 —— ——  
5 学生工作办公室 辅导员 1 不限。经济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硕士及以上 —— 中共党员                 ≤28岁  
备注:1.对新补充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新补充的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2.对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或在企业、科研机构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正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博士或教授实行事业编制,其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联系人:
阎建明13808300561;023-62563249
刘斌13648364536;023-68667334
简历投递邮箱:yanjianming@cqut.edu.cn,ycf@cqut.edu.cn(邮箱主题注明:高校人才网+姓名+学位+专业+应聘会计学院**岗位)
注意:应聘辅导员的同学请于12月20日前将简历投至以上邮箱。
 
附件1
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职责 优惠政策
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际著名学者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使本学科在5年内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安家费50万元。
3.享受人才专项津贴2万元/月。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梯队。
6.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助手1名,配置公务车1台,每年提供10万元工作经费。
7.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8.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二层次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千人计划”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人选”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7.“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8.境外著名大学的优秀教

9.国际知名学者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使本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安家费40万元。
3.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30-8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
5.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6.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三层次
1.省部级学术带头人
2.境外著名大学的优秀副教授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参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带领本学科在本学科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 1.可购买学校花溪校区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
2.提供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医科8万元。
4.配偶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我校现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正式调入。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5.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四层次
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1.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建设。
2.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3.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1.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并可按学校规定的优惠价格购买学校两江校区提供的优惠房(70-120平方米)。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5万元,同时,如配偶不在重庆市主城区工作(或无工作)且具有硕士学位,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安排其配偶工作:
(1)近三年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以我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5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者。
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
(1)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及以上者;
(2)在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2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或中层管理工作者;
(3)毕业于境内外著名高校(世界排名前100)或国内排名前5的学科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者。
4.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类2万元,理工医科3万元。
5.无副高职称者,高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高聘正高。聘期均为3年。
6.如本人需要,学校可按周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周转房供其暂时居住。过渡周期及租金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7.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附件2
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条件及标准
类别 名称 奖励等级 追加待遇标准
获奖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学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教育部高校科技进步(人文社科)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5万元
二等奖 2万元
科研项目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3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其他计划项目、国防科工委、(三总)军工计划等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以及省、直辖市和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专项   1.5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部、省、直辖市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   0.5万元


 
说明:1.科研或教学获奖、科研项目必须是学校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进校工作后两年内以重庆理工大学名义获得的。
2.以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第一获奖单位的,享受上述追加待遇;第二、三获奖单位减半。若有多位引进人才,获同一奖项,则分享上述追加待遇。
3.同一人选符合追加待遇中多项条件的,可以累计。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科研立项或获奖成功的,追加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5.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等)的开放课题不享受追加待遇。
 
 
 
 
附件3: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在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完报到手续、且其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调入我校后,学校按照《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在服务期内兑现相应待遇。具体办法如下:
一、住房兑现办法
1.第一、二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用房兑现办法
服务期内产权证由学校保管,服务期满后交本人。如服务期未满离校,则应退回学校人才用房,房屋的产权关系应转给学校。
2.第三层、四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用房兑现办法
由本人向学校提出购买申请,按学校人才用房申购办法购买。如服务期未满离校,则由学校以“个人当年缴纳的购房款”的价格回购该房屋。
二、安家费(第一、二、三层次)或购房补贴(第四层次)兑现办法
1.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在8年内按月平均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
如本人要购买住房(房产必须在重庆市主城区),则可持购房协议或合同提出书面借支申请,但金额不得超过当时剩余部分的40%。余额仍按月平均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服务期满后,借支申请退回本人。
2.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对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地发放购房补贴。
3.凡申请享受学校额外提供的购房补贴的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提供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EI、SCI、CSSCI全文收录的论文还应提供检索证明;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还应提供人大复印资料和新华文摘原件及复印件。经我校科研处、图书馆、人事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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